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七届会议第2020011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9-08

夏兰辉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七届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第2020111号)收悉,经综合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2018年12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全省推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2019年5月17日,我市结合实际出台《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将现有涉农专项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其中农业产业发展类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二)做好涉农资金的分配工作

  2020年,省级下达我市涉农资金18.67亿元,省已将金额具体分配到县(市、区),其中安排给市本级0.39亿元,其余18.28亿元已根据省的分配方案下达到县(市、区)。根据省级文件精神,本次下达的资金全部由市县统筹实施,省级不指定具体项目,由各地根据省级下达数,结合《关于2020年度涉农领域预备项目的联合审查意见》、2020年度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事项、2020年度非考核事项硬任务以及此前报送的亮点任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权限已下放给县级,由县级确定具体项目,赋予县级更大的统筹资金自主权。

  (三)取消报账制,优化资金拨付方式

  根据《清远市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实施细则》,市本级已取消支农资金报账制,并出台《关于加快涉农资金拨付的管理办法》,对资金拨付方式、资金拨付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进一步优化了资金拨付流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拨付管理。

  (四)做好涉农领域预备项目报送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2020年,我市按照“三突出、一确保”的原则,即“突出重点项目、突出硬任务、突出成熟度、确保项目在2021年形成实际支出”,组织相关部门完成2021年涉农领域预备项目报送工作。

  (五)规范涉农资金使用管理

  市涉农办出台《清远市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实施细则》,根据“能见则简、能合则合”原则,按照“重心前移、并联审批、精简环节、压缩时限”的要求,对照省级对立项、实施、验收、结算等各环节,列出我市“涉农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负面清单”。县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县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

  二、关于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效率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公开力度

  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合规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有关政策和申报指南;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指导县级优化资金划拨方式

  市级财政已取消支农资金报账制,省、市两级不对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作要求,由县级政府决定涉农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方式。下一步,市级加强对县级的指导,进一步优化资金划拨方式,简化流程。

  (三)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库

  今后,各涉农部门和县级将按照省级规定,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库。县级业务部门按照重点工作和考核清单,及早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有关单位、镇村等做好项目申报及相关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市级业务部门要对县级报送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等进行审查。同时,确保项目的成熟度,保证项目可在当年开工实施。

  (四)进一步强化项目的验收和指导

  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不再以联合发文、会签审核、派员协助等形式参与业务部门项目审批、抽取专家、资金分配、评估验收等具体工作。下一步,业务部门将加强对用款单位政策指导和培训,对项目申报、审批、实施、检查、评估验收等各环节操作进行指导,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下一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县级报备的项目计划,对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采用第三方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对重点涉农项目和地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和监督检查反映的问题,与下一年度市级涉农资金安排相挂钩。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和财政工作的关心。

  清远市财政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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