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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旅游條例》將從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時間:2017-08-15 03:16:49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訪問量: -
            【字體:
            ?? 《廣東省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于2017年7月27日通過,并將從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文規(guī)定,未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組織旅游的名義從事旅游經營業(yè)務。此舉既能保障旅行社的合法權益,也能保障游客出行的人身安全。

              車友會等從事旅游經營業(yè)務不合法

              《條例》突出了對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yè)人員的權益保護和經營規(guī)范,對民宿、網絡經營旅游業(yè)務、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規(guī)定,強化了旅游綜合監(jiān)管、信用檔案、文明旅游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條例》還對旅行社行為提出進一步要求,比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不得發(fā)布虛假旅游服務信息,誤導旅游者;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合同欺詐以及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轉團、拼團或者擅自變更行程;不得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或者通過對旅游者實施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接受服務;不得與購物場所經營者串通,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得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等。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時下熱門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臺從事組團活動,《條例》明確規(guī)定:未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組織旅游的名義,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臺或者行業(yè)協(xié)會、學會、車友會、驢友會、俱樂部等形式,從事旅游經營業(yè)務。

              旅行社:價格便宜難保質量,甚者可能是詐騙或傳銷

              新規(guī)的發(fā)布除了規(guī)范行業(yè)內經營,讓各旅行社有例可循外,既能夠更好地保障旅行社的合法權益,也能保障游客出行的人身安全。

              現(xiàn)在網絡這么發(fā)達,微信群、微博等組團方式也層出不窮,雖說門檻低了,價格也便宜,質量卻難以保證,這些人往往以優(yōu)惠的價格直接發(fā)布在微信群或是朋友圈組織旅游,但很多都沒有經營許可,真是組織出游了也未必會為游客購買旅游保險,后續(xù)還可能會加收不必要的費用,而且有些甚至還可能是詐騙或是傳銷。所以,市民如果確實想要旅游,一定要選擇正規(guī)的、合法經營的旅行公司或是旅行社,謹防被騙,出行也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遇到問題也有處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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